
破产清算过程中,公司股东2019年1月,破产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实缴去年10月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
据悉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

由于追讨未果,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
近期,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然而,注册资本1000万元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